敬告:出自“余韵博客园”用户之文字图片素材、软件等均为原创,转载使用请标示出处,谢谢。
声明:非吾之言,概非吾之意。

        由于工作上的需要,兴趣的驱使,编写一些小软件是我多年来的业余爱好, 软件虽然做起来每次总是虎头蛇尾,马马虎虎 杂七杂八的……但一些通过辛勤耕耘出来的好作品,在完成的那一刻每每还是颇感到沾沾自喜,特别的快慰。为自己量身度做, 很有特点──界面或是结构都比较简单;看似功能单一,但对于自己的需要来讲我叫喊着高歌着说那是一步到位; 因为是自己做自己用,当然没有诸如的使用帮助说明(或者很少,随便写写,看起来莫名其妙──“我还是不会用”)。没得说的,好用!有朋来自远方,若有此方面之心得, 呵呵,图个啥呢,交流交流不亦乐乎?
首页随文日志软件日志打字软件作品Flash作品其他作品科学探索关于余韵Readme给我留言   
看“一虎一席谈”之《出师表》之絮语 英语呼唤母语
本站声明:本文如无标注“网络转载”字样则均为本站原创文字。
版权所有:余韵博客园 (www.quilman.net)如需转载,请注明此版权!

未知 百忍成金,忍者神也  [日期:2007-09-13]  [来自:本站原创]
[ 阅读字体大小: ]

“霍英东身为全国政协副主席”而非“霍英东身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”,两者相差甚远。  
不过霍先生能够忍可能是有他的道理,如果不忍又如何呢,难到他要“做饭”。我们伟大的霍先生能忍,能通理于上下,能包容至左右,是了不起,更何况我们小人物呢,或者应该要学习。不乱就安于现状,又不是没有饭吃。我,还是忍了“你”。 
“贪污受贿不到5000的就要判刑!10万以上的就要判10年以上乃至于死刑!”我暂不辩论刑法轻重,就单10万有死刑出现,我觉得对于如何尊重生命这个问题是否应该要深思一下呢。我对法律知之甚少,我的理解是这10万可能在30年前的10万吧,哈哈,如果是换着今天,应该不只是这个价,应该10倍,嗯,判个死刑应是死有余辜的。杀,该杀……



[本日志由 余韵博客园 于 2007-09-13 07:49 AM 编辑]
引用通告地址 (0):
复制引用地址http://www.quilman.net/trackback.asp?tbID=100
复制引用地址http://www.quilman.net/trackback.asp?tbID=100&CP=GBK

暂时没有评论

发表评论     (游客可以不填密码,但建议你注册获取独立的评论名)
作者: 用户:  密码:   注册? 
评论:

禁止表情
禁止UBB
禁止图片
识别链接
识别关键字
表  情
请填入"?"号处应该填入的数字:1+2=?  
 
余韵博客园
Copyright@2007 ww.quilman.net All Rights Reserved
粤ICP备06033689号
在线客服联系

在线客服联系